員工手冊新穎的
《員工手冊》對全行員工如何做人、做事進行了規范。這次開展《員工手冊》學習活動,就是要規范全行員工的服務行為,統一全行服務標準,在全行上下大力弘揚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倡導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拼搏精神,重建員工自信從容的新風貌,重塑農行員工的職業新形象,把全行的服務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員工手冊》的核心內容是“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勤勉盡職、依法合規”,基本要求是通過保密義務、利益沖突、客戶關系、公平競爭、廉潔自律、同事關系、日常辦公、職業形象和監督舉報等九個方面的內容來規范員工行為,明確員工正確處理與銀行、客戶、同業、同事和監管關系的行為規范和執業準則。在全行樹立“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勤勉盡職,依法合規”的道德風尚,培育良好合規文化,改善員工職業形象和農行整體形象。每天我都會抽出時間來學習。這本手冊對于日常工作很有現實的指導意義。對于員工日常工作和行為的規范,概念清晰,生動形象。
不僅要學習。還要從工作中找到和守則有差距,或者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加以改正。應該有職業自豪感,是農行給了我這個工作的機會,我要珍惜這個崗位,維護農行的形象和利益,不做有損農行形象和聲譽的事情。做一個品行端正的人,遵守勞動合同規定的條款,恪守制度的要求和辦事程序,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和綜合素質。通過學習,我了解到,員工的不當行為都有可能給銀行帶來合規風險。應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和合規意識,了解崗位合規要求。自覺最受法律法規和銀行內部規章,堅持以最高的道德標準來要求自己。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是日常工作一定要做好的事情。同事之間和睦相處,坦誠相待,才能有良好的協作,才能處理好各項業務。工作服穿戴整潔,工牌佩戴規范,戴統一的.發飾,是每天早上到崗的第一件事。參加積極有益的活動,以保持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遵守規定是在保護自己,不能馬虎和失職,這樣會造成嚴重的后果,不僅是對于個人還是農行,損失有時候是無法彌補的,依法合規,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樹立法律意識和合規意識。
要實現農行的戰略發展目標,建設國際一流商業銀行,沒一個員工的言談舉止都代表著農行的社會形象和金融服務水平。我要從自身做起,從本崗位做起,始終如一的學習和踐行《員工手冊》。
員工手冊新穎的篇2
第一章入職引導
第一條入職手續
1、應聘時您應當認真填寫《員工登記表》并準備彩色一寸照片4張;
2、報到之日,您應當提供醫院的健康證明,身體不合格者,將不能被錄用;
3、您應當提交與前一個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或離職證明,如與前一個工作單位系“長期病假”、“因事請假”、“停薪留職”等,均視為不合要求,將不能辦理報到手續。
4、如您從事的工作崗位有可能接觸到貴重商品、現金、重要資料等,我們還會要求您填寫一份《經濟》;
5、公司將在您報到之后的7個工作日內與您簽訂書面,如果因為您自身方面的原因導致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比如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簽約必備的資料不全等),公司將不予錄用;
6、當您通過公司的筆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并簽訂勞動合同后,即可被公司錄用為試用員工。
7、公司將組織新員工培訓,以使員工對公司概況有初步了解。
第二條試用期
1、新員工被錄用后一律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時間為1—6個月,這個時期是您與和氏天福互相了解的機會,在試用期新員工應盡快進入工作狀態,充分展示您的才干。在試用期內的任何時候,您認為公司對您不合適,您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辭職;同樣,如果您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您的試用。
試用期內,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量。
2、試用期薪資執行試用薪資標準;
3、試用期屆滿,您可享受公司正式員工所有的一切福利待遇。
第三條用人原則
1、公司員工在被聘用及晉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機會;
2、當職位出現空缺時,公司將在可能情況下首先考慮已聘用員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德行、能力和工作表現是公司晉升員工的最主要依據。
4、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調整組織機構和員工崗位。員工內部調動,必須按時到調入部門報到,逾期不報到的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聘用的終止
1、試用期間之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2、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即終止;
2、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及勞動紀律,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離職手續
1、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
2、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經核準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3、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資不足以抵扣時,擔保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條個人資料
1、員工的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等應及時提供給公司行政部。
2、為了使和氏天福的檔案準確、真實,請您在下述情況發生更改時立即通知您的主管:住址、聯系電話、在發生意外或病痛時的聯系人、本人的姓名、婚姻狀況、子女等。否則公司將會認為您虛報資料,會按照情節輕重給以處分。
第七條業績考評
公司推行嚴格的績效考評制度。實行年終考核和年中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據。
員工手冊新穎的篇3
文件編號:NH_YY-JYK-01
編制:徐加平
審核: 李華金
批準: 李俊彬
生效日期:20__年08月08日
南華縣醫院醫院檢驗科
授 權 書
為確保檢驗科的運作符合《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現授權給本院檢驗科負責本院的醫學檢驗工作,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法人單位承擔。 授權檢驗科主任負責檢驗科的日常運作和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本院對檢驗結果的公正性、獨立性不進行不恰當的干預,同時要求院屬各相關科室對檢驗科的工作予以配合。
南華縣醫院醫院院長:
年 月 日
批 準 令
本手冊依據《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的規定而制定,它闡述了南華縣醫院醫院檢驗科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并對南華縣醫院醫院檢驗科的質量管理體系提出了具體要求,適用于南華縣醫院醫檢驗科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本手冊已經審定,現予批準,并于批準之日起生效。
批準人簽字:
批準人職務:南華縣醫院醫院檢驗科主任
批準日期: 年 月 日
員工手冊新穎的篇4
1、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超過去10分鐘以上者,每分鐘扣1分,以此類推,超過二小時者按曠工一天計;
2、上班時間不得外出辦私事,急事外出須請示主管,獲店長經理批準后,從服務總臺取得放行條,填寫外出及返回時間,超過10分鐘者,每5分鐘扣1分,超過1小時按曠工一天計(特殊情況除外)
3、按規定穿制服及佩戴工作卡上班,未執行者每次扣1—5;
4、上班時間未經同意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或竄崗,違者每次扣1—5分鐘;
5、未經批準,員工不得私自動用本店用品及原料,違者按產品價值雙倍罰扣;
6、工作途中不得接、打私人電話,每次接、打電話不得超過二分鐘,違者每次扣3—10分;
7、嚴格遵守衛生輪流包干制度,做到本人衛生區干凈,整潔明亮,檢查不合格每次扣1—10分;
8、不論顧客用何種方式結帳,均應良好服務,顧客離店時,送至門口,違者每次扣1—10分;
9、嚴格執行輪牌制度,不得搶客,美容部應有一人在店門進口處站立接待顧客,輪流安排,違者每次扣1—10分;
10、員工間必須友愛團結,有磨擦由主管協調解決,不得在背后說壞話,挑拔離間,否則每次扣5—10分,嚴重者開除;
11、因技術或服務質量總是受投訴者,取消此項服務提成,每次處10—100元罰款;
12、無論任何理由不得與顧客爭吵,違者開除;
13、向客人索要小費者,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14、曠工超過三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
15、除病假例外,請假每天按雙倍扣,減當月工資;
16、曠工每天按三倍扣減當月工資;
17、當月請假過三天以上者,當月保底工資或底工薪取消,按當月實際營業額提成減去請假扣減去工資發放;
18、受開除者或自動離職者,扣留培訓金及當月工資并無任何補償;
19、以上每分按一元計。
員工手冊新穎的篇5
為規范車間員工行為,保證車間秩序和生產的順利進行,嚴肅工作秩序和紀律,提高車間生產效率和物料節約,制定本制度:
1、按時上.下班,換班的接班者未到,不能私自離開崗位,遲到.早退者按考勤制度執行。
2、如有事不能上班,應提前1個班向主管請假,待批準落實好頂班人員方準假,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每班罰50元。
3、禁止在上班時間看書.報,吃零食,玩手機(包括接.打),更不允許無故離崗.串崗,閑聊和嬉戲,違者罰款10-20元。
4、禁止上班會客,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罰款10-20元。
5、保持所屬工作區清潔衛生,現場整理規范(如料頭.產品掉落應及時撿起,交接班的衛生工作,裝半成品框放置等)違者罰款10-20元。
6、保質保量,產品按規定操作,對不符合要求,無計酬勞返工。
7、拌料.碎料工應積極主動了解各機臺的用料情況,及時準備材料,規范操作和運輸,防止原料灑落地面,回料應及時運至倉庫,分類存放,違者每次罰款5-10元。
8、拌料應依據訂單量,生產速度和生產能力的要求,按需要拌料。拌料場地應規范作業,防止原料灑落地面,保持現場的清潔和規范的擺放。
9、碎料工應按流程碎料,在正常情況下,當天物料及時碎完,碎料應檢查清楚,對含有灰塵,油污的回料,應規范處理,并向主管反映,杜絕生產中出現黑點,雜質等不良因素,違者每次罰款10-20元。
10、拌料應按規定操作,杜絕色差出現,違者每次罰款10-20元。
11、當班期間,嚴禁睡覺,嚴禁影響生產的正常運行,違者罰款20-50元。
12、所有車間人員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范,未經授權,不得操作非本工種設備和機臺,違者罰款5-50元。如因違規作業,造成人力和設備事故,將按損失賠償,違者負全責。
13、領班模具更換,應通知員工對現場進行清理,機械保險一定要起作用,換下的模具應運送到模具存放處,不得留放在車間現場,違者罰款10-20元。
14、領班換模后,對該產品的要求與操作方式,要耐心細致對員工做好引導工作,主動了解機臺運轉和產品質量情況,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設備和工藝問題,嚴禁以粗暴的態度處理員工的協作要求,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
15、領班在生產過程中,應充分發揮主動作用,掌握機臺設備基礎知識,做到一般故障能自行排除,設備應定時保養上油,12小時加二次,發現故障超過本人維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主管人員。
16、領班應規范車間衛生,加料后的袋子整齊堆放,工具用后按指定地點存放,對用后工具亂扔者,罰款每次5-10元。
17、領班在正常生產中,每隔1小時巡視一次產品質量,及時處理不良問題,對產品出現2小時以上不合格產品,罰款10-20元。
18、領班應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員應以前15分鐘到崗,檢查與溝通各項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保證無任何遺留問題得不到監督和解決。
19、車間主管對新員工,應做好上崗引導工作,主要是對該工種的工作流程,操作技能問題處理方式及周邊環境的&39;培訓,新工上崗后,應從多方面進行輔導,重點關注其產品的質量和操作熟練程度,定期輔導新員工(三天)老員工(七天)一會。
20、車間管理人員有責任確保車間生產,勞動紀律符合規定要求,嚴禁無關人員進出車間,對車間現場應規劃工器具和物料流轉的區域,做好定置管理,保證現場整潔規范。
21、沒有征得主管.領班同意,不允許私自調班和找人代班,違者罰款10-20元。
22、服從檢驗人員的判定和要求,凡有任何違規現象,檢驗人員可向車間領班或.管理人員反映,除質量問題按質量管理規定執行外,另處罰10-50元。
23、遵守現場工作紀律和作業要求,在生產過程中無條件服從主管.領班的管理,對現場管理有任何異議,均可在下班后向上級管理投訴,在現場工作中,不得因故頂撞和謾罵,違者罰款50-100元。
員工手冊新穎的篇6
1、嚴格遵守會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的指揮安排。
2、加強業務學習,提高業務素質,樹立服務至上觀念。文明服務,禮貌待客,熱情周到,儀表端正,著裝整潔。
3、做好來訪客人的接待服務工作;來訪客人要及時領送到客人房間。(除來訪客人有特殊要求,來訪客人不在房間時,不得替起開門,并禮貌勸起到樓下公共場所等候,不得在樓層讓來訪者等候客人回房),非本樓層住客及工作人員禮貌勸其離開;確保安全。
4、熟悉會館情況,了解住宿知識,熱情解答客人提出的問題。
5、不擅離工作崗位,不到客房內亂拿、亂用客人物品、食品等,不與客人長時間交談,不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讓留學生代辦任何事情,不收留學生、客人任何禮物。
6、搞好環境衛生,管好會館的設備和物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隱患要及時處理,并向領導匯報,避免發生各種安全責任事故。
7、嚴格執行“三輕”,確保樓層安靜;并對會館做到心中有數,執行驗證開門服務,對患病或行跡異常的客人要及時報告。
8、留學生、客人離館時,要清點、檢查房間設備、物品,如有丟失、損壞按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結算和離館手續。并對客人遺留物品做好登記、保管、上繳的工作。
9、對所洗被單、褥單等要清點數目,做好出入庫手續,說明破損程度;洗凈后曬干、燙平、疊整,及時送交倉庫保管,嚴格領取使用手續。
10、無留學生、客人住宿時,不準進入客房看電視、睡覺。禁止在工作時間打撲克、做私活、聚坐閑談、大聲喧嘩、嬉戲等。
11、認真檢查客房的用電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沒有客人的房間或已經退宿的房間,要切斷所有電器開關,經常性的檢查插座、開關、熱、冷水管線、水暖管線等,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做好登記,切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2、按時交接班,嚴格執行交接班手續,要交接清楚未辦理完畢的事宜,注意交接記錄中有關重要問題的事宜。
13、搞好公共廚房衛生,監督公共廚房電器設施的使用情況,積極檢查留學生洗衣間、公共廚房的水暖管線、電器線路是否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14、對所轄區的安全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因工作不認真、檢查不到位、誤崗、漏崗而造成嚴重后果者,將追究有關人的責任。
15、遵守會館的其它規定。
員工手冊新穎的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自律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公司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本員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員工應當自覺接受公司及所屬部門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獎懲以為指導,做到以人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規違紀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公司總經辦和工會抓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幫助和引導員工學習了解、遵照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大力宣傳員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跡,同時有力地糾正員工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五條對員工的獎勵和違規違紀的懲處要以事實為依據、公平公正、寬嚴適度、及時到位。無論獎勵還是懲罰,都要起到對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啟示作用。
第六條公司員工對他人的獎勵或處罰不當有建議權,對本人的處罰不當有申訴權。
第二章獎勵
第七條對于有下列表現的員工給予獎勵:
(一)在恪盡職守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提高生產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在改進公司基礎管理或專項管理,節約公司資財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經濟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業績的。
(三)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或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四)在生產、科研、工藝設計、產品設計、勞動條件改善等方面有發明、創新、技術改進等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或實施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保護公共財產,預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會組織的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七)符合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獎勵規定必須給予獎勵的。
(八)公司領導認為或基層建議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獎勵可以于年終集中進行,也可以平時分散進行。
第九條第七條中的第(一)(二)(三)項于年終進行,結合年度考核工作的開展,分設如下獎項:
(一)全勤獎: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個工作日,獎勵400元。工作時間不足6個月者沒有全勤獎。
(二)考核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定三個等次,比例為2∶7∶1。對全勤者,按考核結果獎勵,優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對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計算。工作日時間不足6個月者不參加年度考核。
(三)先進員工獎:
(1)按部門人員總數的15%比例評選先進工作者,給予張榜表揚,發給獎金400元。
(2)按先進工作者總數的20%比例(相當于全員的3%)評選明星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嘉獎證書和獎金1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3)按明星員工總數的1/3比例(相當于全員的1%)評選模范員工,給予張榜表揚,發給記功證書和獎金3000元(不重復享受前項獎金)。
(4)其它可設單項工作先進個人,如安全工作先進個人、環保工作先進個人,比例嚴格控制,發給獎狀和400元以下的獎金。
第十條第七條中第(五)(七)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其獎勵條件、額度遵照公司有關專項制度中的規定執行,除制度中有明確流程規定的以外,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審查,確認的立即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第七條中第(四)(六)(八)項的獎勵于平時進行,由部門提出申請,由總經辦組織審查,確認的報公司領導層討論決定、總經理批準后兌現,否認的說明理由。
第三章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給予處分和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揮霍浪費公司資財,使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第十三條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和對公司或他人造成損害的程度,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四類。
第十四條對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教育與處理分為:公開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合同五種,并結合經濟處罰。
第十五條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容易受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的情節輕微的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具有初犯性和偶爾性(同一條款中每月累計不超過一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輕微違規違紀行為:
1.未經請假遲到、早退、或班中短時出廠;會議或培訓中無故遲到、擅自早退等;
2.到崗后洗漱、做個人衛生;上班中擅自離崗、串崗、睡崗、干私活、玩游戲、看視頻、看小說、玩手機等;
3.上班中講粗話、臟話、吵鬧喧嘩、聚眾閑談、打搞嬉鬧;
4.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應請示、匯報的事項不及時請示、匯報;
5.在非吸煙區吸煙、工作時吃零食、在設備旁存放食品;亂扔雜物、亂倒剩菜剩飯、亂停車輛、亂擺亂放周轉架、玻璃架等;
6.職員下班時不關電燈、空調、飲水機、復印機、電腦、風扇等用電器;員工非使用狀態下不關水龍頭、電燈、電腦、風扇等;
7.對來訪者不聞不理、態度生硬;對來賓有不敬行為。
第十六條首次出現輕微違紀,一般適用公開批評的教育方式,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在一定周期內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相對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2至3起;
2.上下班委托別人打卡、代別人打卡、與考勤人員(含門衛保安)發生爭執、吵鬧、涂改考勤記錄;月內曠工半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一天等;
3.無故不參加會議或培訓;碎玻璃不以色分類傾倒;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4.違規使用液壓車、電瓶車;輕度違規使用叉車、行車;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阻塞消防通道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未經批準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不論是否產生損害結果);
6.上、下班次間未按正常規定交接、隱瞞工作失誤,但尚未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下或有一定負面影響;
8.不服從領導分工和工作安排,頂撞領導;不配合同事開展應予合作的工作,刁難同事;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員語言粗魯、謾罵或侮辱下屬。
第十八條首次出現一般違紀行為適用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認識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50元至2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多次重復輕微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復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影響(損害)較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月內重復出現輕微違規違紀現象3起以上或三個月內重復一般違規違紀現象2起;
2.上下班不打卡并強行進出;班中出門無手續或有手續不打卡并強行進出;損毀考勤記錄;不假而別、月內曠工一天或提供虛假的病假條休息滿一天;私自調休、頂班替班兩天;
3.在廠區禁煙區吸煙但未產生危害結果;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規定限額領料或未妥善保管且未產生危害結果;
4.嚴重違規使用叉車、行車,形成安全隱患;違規使用危險品(有毒物品、易燃易爆品等)而拒不糾正、損毀消防設施等,且均未發生事故或產生危害結果;
5.部門或管理者要求不嚴、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嚴重受傷或釀成傷害事故;
6.隱瞞安全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或其它事故;對重大隱患知情不報;虛報業績而蓄意獲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
7.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有輕度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或有較大負面影響;
8.在工作場所或在公司的其他公共區域內吵架、打架;因工作中的矛盾糾紛約定在公司外打架斗毆;
9.為獲取加班補助,采用不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或延長加班時間的;因工作需要延時下班,但未經許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竊取公司或他人財物的(不計多少);采用不當手段謀取私利,侵占、貪污或收受賄賂情節輕微的。
第二十條首次出現較重違紀行為適用嚴重警告處分,并在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基礎上,視情節和認識態度處以200元至500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是指員工反復違反一般違規違紀行為或重復較重違規違紀行為或有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損害)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重違規違紀行為:
1.一年內重復出現一般違紀3起以上(含3起)或較重違規違紀現象2起以上(含2起);
2.違反社會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有傷社會風化和企業形象,在公司內外造成惡劣影響;
3.在履行工作職責方面,明知行為會帶來不良后果,仍繼續堅持行動,造成公司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或形成惡劣影響;
4.破壞、私拿、浪費公司財物、假公濟私、價值在千元以上的;
5.違反保密或競業禁止制度,泄漏公司秘密;在公司外為同行業企業服務、利用公司出資培訓證件為其他企業服務;
6.私拉私接、私開設備、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釀成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7.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在公司內從事賭博等違法活動,參加非法組織的;限制領導人身自由,不聽勸阻的;
8.利用病、傷、事假在外從事有收入的活動,經教育不改的;
9.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損害公司名譽;
10.未經授權或批準,將公司的資金、房產、印章、證照、車輛、設施、設備、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贈予、轉租、抵押給其他公司、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二條首次出現嚴重違紀者,如認錯態度好,有好的教育預期,適用記過處分,并由當事人寫出檢討和保證,處以500元至20__元的罰款,但專項管理制度中有罰款規定的從其規定,情況嚴重的可并追加績效考核降等和職務降級。
第二十三條以上行為適用公司專項制度進行處罰的,按專項制度執行。以上未能列舉的行為,根據情節和影響(損害)程度志所列情形進行比較,參照執行。
第二十四條半年內重復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記過”處分或首次出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規違紀行為,給公司或同事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或損失,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處分,并可處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
為體現懲前斃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則,公司慎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員工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負有直接責任的,應責令其賠償,但每月的賠償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對有侵占、貪污、挪用公款和盜竊、索賄受賄的,應依法全額追繳其違規違紀款額并賠償利息損失。
第二十六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和“誰用工、誰負責、誰處理”的原則進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對輕微違紀和一般違紀,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各部門直接處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發,結果報總經辦(備案)。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總經辦和工會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室批準,由總經理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中層以下管理人員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部門和部門工會小組負責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由分管副總簽發。
對較重違紀和嚴重違紀,屬于公司職員、員工違規違紀的,由檢查單位提供證據或線索,由所在部門或車間及工會小組負責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辦審核,擬給予嚴重警告、記過處分的報分管副總批準、簽發;擬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請公司法律顧問斟酌并征求總經理和工會的意見,確認后報批準、簽發。
第二十七條處理違規違紀員工時,下達處理決定書前,通知被處理者本人;書面處理意見及時轉人事科歸入個人檔案,經濟處罰及時報送財務部門執行;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的員工,同時解除其勞動合同,停止五險一金的交納。
第二十八條員工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書包括下列內容:
1.被處理員工的姓名、性別、籍貫、出生年月、職務(工種)、入職時間、工齡等基本情況;
2.主要違規違紀事實;
3.處理決定;
4.不服從處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第二十九條受處理的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出申訴。
第三十條員工對處理決定提出申訴的,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應對員工申訴的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核查,按本制度有關規定在一個月內處理終結。不得因為員工申訴加重對其處理。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撤銷違規違紀處理決定或重新處理,該彌補損失的應彌補損失:
1.違規違紀行為不存在或認定事實不充分的;
2.處理適用依據嚴重不當、出入較大的;
3.違反管理權限或處理程序的。
4.若被處罰員工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本人申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可以提前結束處罰,但被處分時間不得低于應處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罰款數額不得低于應罰數額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所稱違規違紀,是指員工在公司內出現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但尚未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員工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首次經公司中層以上干部及車間代表討論通過,經總經理批準后開始試行,試行中廣泛聽取意見,適時修訂。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